广州白云区容留组织介绍卖淫罪刑事辩护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2-21 22:27:46,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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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中共党员,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专职律师,在刑事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减刑缓刑辩护等事宜,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对于刑事案件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重要的是争分夺秒,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要再为卷入刑事诉讼而烦扰,积极行动才是对您家人、朋友大的帮助!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我国刑法对有以下五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如组织卖淫的人数、次数多的等(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规定,对协助组织卖淫活动的人员,可以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指采取暴力或者采用以暴力相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包括直接使用打骂、、捆绑等强制的暴力手段,也包括使用其他非暴力的逼迫手段,如以揭发他人隐私或者以可能使他人某种利害关系遭受损失相威胁,或者通过某种行为,使他人陷入绝境,在别无出路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卖淫。无论采取哪一种强迫手段,都构成刑法规定的强迫他人卖淫罪。 

被强迫去卖淫的人,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强迫的对象包括没有卖淫习性的人,及曾经有过卖淫行为但已经改过不愿意卖淫的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指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提供协助的行为。 

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 告;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 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减轻刑事处罚相关法律意见; 

审判阶段: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 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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