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白云区项目代理协议加盟协议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2-23 23:25:02,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6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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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合同、经济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房产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合伙合同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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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纠纷中,一般加盟商的损失有很多种,如交通费、装修费、广告费、房租、物业费、工人工资、公证费、律师费等。具体哪些会支持哪些不会支持并没有一个标准,实践中各个法官的判法也不同。如下面这个案件,认定公司在代理区域范围内开始其他加盟店构成根本违约,但最终只酌情支持了加盟商5万的损失。也没说哪些损失支持哪些损失不支持,这个金额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捷某公司是否应赔偿吴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一审判决虽因涉案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对吴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诉请进行调处,但吴某有权对捷某公司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请求赔偿。吴某于本案中诉请的损失共计元,涉及公司开办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办公设备、装修费用、公司网站维护费用、员工工资、日常开支及证据保全费等。对此,首先,证据保全费用并非其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必要支出,设立公司的费用产生于涉案协议签订之前,一审对该两项费用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其次,员工工资、日常开支费用的相应证据均由吴某单方制作,缺乏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宜单独作为认定该项损失数额的依据;再次,在吴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四川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与涉案协议相关的业务仅为其中一部分,吴某虽因履行涉案合同必然会产生支出,但其主张的支出是否均因履行涉案合同而产生尚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一审判决亦在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及经营情况的基础上,酌情确定本案中损失数额为50000元,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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