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的有关内容:
一、培训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鉴定申报条件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3)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4)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辅导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通过讲义、练习、模拟、资料等各种方式使学员能迅速掌握考试技巧,增强应试能力,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