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中国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需要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如:萨摩亚、开曼、BVI、美国、英国以及中国内地公司到香港政府备案公司。由于香港用于高度自由的经济环境,吸引了无数的非香港公司。据相关统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有90%都来自香港以外。非香港公司虽不是在香港注册,但仍不影响其在香港上市经营。
一、非香港公司备案登记条件
1. 公司名称:非香港公司名称必须与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名称相同。
2. 营业地点:非香港公司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日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
3. 授权代表:非香港公司必须由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出任
4. 公司董事:非香港公司根据成立所在地所委任的董事/候补董事的详情申报并提供其有效。
二、所需资料
法定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账目报表(如有)的核正本。
三、登记费用
如在香港注册的日期的最近周年日后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每年登记费用为港币180元
注:如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交大幅提高的登记费用,增幅由港币1,200元至4,800元。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减免《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所订明的较高登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