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权转让纠纷中,主张对方违约不配合办理过户可行吗?
律师解答:要按照实际情况主张。如真是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则要提供催促对方过户的证据。若无任何证据,且对方当庭表示同意办理过户,则不能主张对方构成违约。
判决书节选:本案争议焦点为,赖某未配合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就法律规定而言,我国合同法从维护交易和合同稳定的角度,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黄某未进行催告,赖某亦明确表示同意配合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现黄某主张赖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与上述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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