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缝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情况,按下述原则分别选用不同的质量等级:
1、在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中,凡对接焊缝均应焊透,其质量等级为:
(a)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应为二级;
b)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应为二级。
2、不需要计算疲劳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应予焊透,其质量等级当受拉时应不低于二级,受压时宜为二级
3、重级工作制和起重量Q≥50t吊车梁的腹板与L冀缘之间以及吊车析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接头焊缝均要求焊透。焊缝形式一般为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要求焊透的’I形接头采用的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以及搭接连接采用的角焊缝,其质量等级为:
(a)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二级 ;
(b)对其他结构,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可为二级。
外观检查一般用目测,裂纹的检查应辅以5倍放大镜并在合适的光照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尺寸的测量应用量具、卡规。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焊缝不得存在未焊满、根部收缩、咬边和接头不良等缺陷,一级焊缝和二级焊缝不得存在表面气孔、夹渣、裂纹和电弧擦伤等缺陷;
2、二级焊缝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表的有关规定;
3、三级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有关规定。
焊缝质量等级
检测项目
二级
三级
未焊满
≤0.2+0.02t 且≤1mm,每 100mm 长度焊缝内未焊满累积 长度≤25mm
≤0.2+0.04t 且≤2mm,每 100mm 长度焊缝内未焊满累积长 度≤25mm
根部收缩
≤0.2+0.02t 且≤1mm,长度不限
≤0.2+0.04t 且≤2mm,长度不限
咬边
≤0.05t 且≤0.5mm,连续 长度≤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
≤0.1t 且≤1mm,长度不限
裂纹
不允许
允许存在长度≤5mm 的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
不允许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接头不良
缺口深度≤0.05t 且≤ 0.5mm,每1000mm 长度焊缝内不得超过1 处
缺口深度≤0.1t 且≤1mm,每 1000mm 长度焊缝内不得超过1 处
表面气孔
不允许
每50mm 长度焊缝内允许存在 直径≤0.4t 且≤3mm 的气孔2 个;孔距应≥6倍孔径
表面夹渣
不允许
深≤0.2t,长≤0.5t 且≤ 20mm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11345)B 级检验的Ⅱ级及Ⅱ级以上;
2、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11345)B级检验的Ⅲ级及Ⅲ级以上;
3、全焊透的三级焊缝可不进行无损检测。
4、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T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的规定。
5、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T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的规定。
、箱形构件隔板电渣焊焊缝无损检测结果除应符合GB标准第7.3.3 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附录C 进行焊缝熔透宽度、焊缝偏移检测。
7、圆管T、K、Y 节点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合GB标准附录D的规定。
、设计文件指定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性质作出判断时,可采用射线探伤进行检测、验证。
9、射线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应符合AB 级的要求。
一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应为《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Ⅱ级及Ⅱ级以上,二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应为《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Ⅲ级及Ⅲ级以上。
10、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表面检测:
a.外观检查发现裂纹时,应对该批中同类焊缝进行100%的表面检测;
b.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时,应对怀疑的部位进行表面探伤;
c.设计图纸规定进行表面探伤时;
e.检查员认为有必要时。
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 缝 质 量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00%
0%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