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化学品要求
用于生产 GRS 产品的化学品不会对环境或工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GRS 仅适用 GRS 产品制造过程中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整个设施,而仅适用于GRS 产品的生产。GRS 不涉及最终产品中存在的化学品,因为它不能控制在 GRS 生产链中用作初始投入的回收产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学品。
GRS 产品的最终销售商有责任确保产品符合自己或指定的受限制物质清单(RSL)或销售国家的任何法律要求。
化学品管理
GRS 产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投入的准确清单;
每次投入的文件,表明它们被接受用于 GRS 产品(见 D3.1 中的详细信息)。
根据第 D2 部分中的危害标准评估 GRS 产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流程。
纪录保持
认证组织应保存 GRS 产品生产中使用的每种物质(或混合物)的安全表(SDS)。SDS不得少于 3 年,并且符合至少一个以下标准:
确定了符合美国 OSHA 危害通信标准的信息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安全表规则修订,并由CLP)9号规范(EC)引入,将 GHS 的其他要素的实施纳入了欧盟法规
全球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化学品 (GHS)。
.认证组织应保存评估的记录,以验证是否符合“ZDHC MRSL 合规指导”文件。
GRS 中的受限制化学物质
关于可用于 GRS 产品生产的化学品的 GRS 标准,主要基于以下要求:
排除 REACH 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危害的固有问题物质。
排除根据特定危险代码或风险术语分类的物质和混合物。
排除不符合 ZDHC 制造商限制物质清单的物质
固有问题物质
用于加工 GRS 产品的任何化学品不得含有欧洲法规(EC)第号——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中第 57 条所述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包含在法规附件 14 中。
排除根据特定危险代码或风险术语分类的物质和混合物。
不得使用表 A 中列出的任何危险声明代码和/或风险术语(或其组合)指定(或可能在应用时指定)的物质或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