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广州专业房产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房产租赁、房屋拆迁、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等等。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 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4.房产过户纠纷 5.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房产使用权纠纷 6. 房地产拆迁纠纷 7.房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8. 房地产项目收购专项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法律服务 9.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法律服务、项目运作法律保障方案设计 10.房地产交易专项服务 11.起草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融资等法律文件 12.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 13.其他房地产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戴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广州房屋质量不合格索赔纠纷 带装修房屋装修争议找律师广州收楼后发现与样板房不一致怎么办? 咨询:我看房时对样板间很满意,一手楼买卖合同纠纷,收楼后却发觉厨房安装的橱柜和卫生间的洁具都与样板房所展示的不符。对此,开发商的解释是:样板房的橱柜和洁具是当时用来展示的,所以选择的是比较高A档的产品,再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交付商品房的橱柜和洁具必须与样板房一致,没有违约。 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房不符的问题。 样板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便于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所售房屋的户型、设备、装修情况而设立的。理论上讲,样板房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更成功地促销而采取的一种销售辅助手段,样板房并不完全等同于待售的商品房,但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知情选择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必须就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向购房者作出说明,如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本案中,如开发商在于先生选购房屋时,未就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橱柜和洁具与样板房不一致作出说明,则视为其交付的商品房与约定的不符。于先生有权拒绝接受房屋,无法出产权证找律师,要求开发商将商品房整改至符合约定的为准,并要求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