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排查安全检测报告权威办理机构-——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者,应评为危险点:
(1)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
(2)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4)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5)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
(6)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撑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9)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10)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危房改造检测鉴定*——关于危房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标准:
一、构件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砌砖结构构件:重点检查砌砖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砖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 木结构构件: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结构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混凝土结构构件: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钢结构构件: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二、鉴定人员规定: 危房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技术人员参加 对于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有权另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
三、危房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有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四、鉴定费: 房屋所有人的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 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 鉴定为非危房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五、危房治理: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房,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部门有权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