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5.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6.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7.邻近堆置重物、受振动基础及重型设备和动力设备基础等。
观测周期 一般建筑物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