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还有那些情况,未经批准, 不得摘自改动房屋:
(一)随意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随意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随意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
(四)随意改变房屋外立面,在承重内外墙上开门、窗。
五房屋建筑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六)植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当确需对房屋进行以上改动行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不影响确定房屋安全的前提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才可对房屋进行以上改动。
同时需注意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改建、扩建、加层,应当依法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近期不断的有相关房屋安全事故报道,邻近业主随意拆改房屋造成周边房屋地基出现下沉。楼板开裂等,让我们不得不再次重视房屋安全问题,房屋安全无小事,房屋安全鉴定是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的根本需求。
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检测范围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定房屋的安全状况: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机构损坏的(因灾害、事故导致一定区域内大量房屋受损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房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鉴定单位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既有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 -次安全性鉴定;
6.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