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是法院庭审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长期以来,书记员队伍建设滞后,法官与书记员“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格局对审判工作造成掣肘。日前,江苏69家法院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5名聘用制书记员。从2013年试点至今,江苏书记员聘用制改革的实际效果如何?是否是扔掉了泥饭碗,端上了铁饭碗?对于司法改革具有怎样的意义?
没有进入门槛、缺乏退出机制、待遇保障不高导致书记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不整
2000年10月,中专毕业的宋飞艳来到了江苏沭阳法院从事书记员的工作。在过去的10余年中,她不止一次动过“跳槽”的念头。
“当时干书记员这行,基本上没有速录专业出身的,也对法律知识没有什么了解,遇上复杂一点的案子,就像是听天书一般,经常觉得很吃力,只有指望法官讲慢一点。”宋飞艳坦言,刚开始工作那会儿,工资只有300元,涨了几次也没有超过1000元,不仅难以糊口,而且看不到希望。
对于这一点,该法院民一庭法官宋军明深有体会:正是由于书记员普遍不给力,他不得不经常在庭审中停下来重复要点,让原本对案件的思考卡了壳。有时书记员跟不上、记不对还会遭到当事人和律师的抱怨。
“书记员是不可替代的法定岗位,没有书记员,庭审程序无法进行。但长期以来,书记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数也不够。由于待遇保障不高,很多人都抱着临时工的心态混混日子,几乎每个月都有辞职的。再招一批进来,常常是来不及培训就上岗。”江苏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刑二庭法官郝彬彬介绍,由于人手紧缺,经常好几个法官共用一个书记员;有时书记员说走就走,工作不交接,致使其所负责的案件后续工作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