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借名买房官司律师a借名买房能否起诉要回

  • 发布时间:2020-01-13 23:25:32,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6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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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广州专业房产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房产租赁、房屋拆迁、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等等。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 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4.房产过户纠纷 5.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房产使用权纠纷 6. 房地产拆迁纠纷 7.房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8. 房地产项目收购专项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法律服务 9.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法律服务、项目运作法律保障方案设计 10.房地产交易专项服务 11.起草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融资等法律文件 12.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 13.其他房地产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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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用家人名义买房,起诉要回房子的官司能打赢吗?

      律师解答:非常有难度,因为借用家人名义买房,一般不会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过后再想起诉要回房产,即使能证明房款全是自己出的,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购房金钱支持也是正常,并不必然属于借名购房。因此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借名的合义,否则很难胜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由此可知,主张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可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本案中,陈某主张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和担心成为西班牙纳税居民后要承担高额的财产税等客观因素借用杨某名义登记。对于陈某主张确权证据的审查,因借名登记而主张确权的关键事实在于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名登记的意思表示。本案中,陈某与杨某之间并无就广州市荔湾区某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签订过书面的协议,没有书面证据证明陈某与杨某达成过借名登记的合意。因陈某与蔡某、杨某存在亲属关系,陈某和蔡某与杨某存在金钱上的相互资助亦属正常。案涉房屋虽由陈某、蔡某出资购买,但并不必然属于借名购房,且杨某、蔡某对此亦予以否认。从陈某目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名购房的成立,故陈某认为案涉房屋为陈某与蔡某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杨某协助将案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陈某与蔡某名下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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