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良材被沪告状将何去何从

  • 发布时间:2020-02-06 16:59:42,加入时间:2019年05月24日(距今2190天)
  •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塘航空大厦2幢2806
  • 公司:杭州卓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杨小姐,手机:13666635076 微信:Zhuoxinqiye666 电话:0571-86772701 QQ:2880642703

沪宁两家老字号“吴良材”一案,以“南京吴良材对上海吴良材构成不正当竞争“在二审中收尾。

据悉,吴良材创始于1956年,自此两家吴良材分开独立运营,但“吴良材”字号沿用至今。

从历史上来看,两家“吴良材”同根同源,同使用者。上海吴良材经过后期企业改制,还被评为“中华老字号”,南京吴良材后期在市内外广泛发展分支机构、授权许可加盟商。

上海吴良材曾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浙江多家吴良材商行,但都因证据不足败诉。 最终,上海法院根据“禁止混淆、尊重历史、诚实守信、利益平衡”四项原则,判决南京吴良材的行为属于攀附上海吴良材,已经构成侵权。

构成侵权的行为虽被判决,并对南京吴良材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只要字号存在,以后必然纠纷不断。

怎样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有关部门已经进一步完善国内现行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制度,可以借鉴商标注册申请的严格审查步骤,由国家工商总局实行全国统一审查,实现全国联网,统一检索,避免企业名称和商号的相同或相近似。同时,在企业注册申请时,必须明确企业商号的具体称谓,并予以备案在册。在现阶段,在对企业商号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商号权人只能针对“同名同行同地域”的企业享有商号禁止权,即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三同”禁止权。

  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要确立“申请在先”的原则,同一天申请的,应当以“使用在先”的原则,若已经发生了冲突,商标局或第三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而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商号的保护相对弱于对商标的保护,因此可以将商号同时注册为商标,从而形成对商号双重法律保护的完美模式。

  此外,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也应当着力提高保护自己商号权的意识。一方面是依法注册,这是商号权获得法律保护的第一步,一旦发现商号权受到侵犯,要及时通过行政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另一方面,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营销网点扩大时,应尽快申报驰名商标。因为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