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遗嘱继承、遗赠财产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0-01-14 21:41:22,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6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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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是广州专打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黄埔区遗嘱继承纠纷律师 房产继承咨询 

广州继承人之一失踪后遗产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继承人之一失踪是继承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必须先去法A院走一个特别程序,广州番禺区继承纠纷律师,即申请宣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然后才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继承纠纷律师事务所,宣告公民失踪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A院宣告公民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代管,法A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同时,会指A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注意的是,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与失踪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A院宣告其死亡。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在申请宣告死亡这一问题上,法律对有关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限制的,在前顺序利害关系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后顺序利害关系人是不能申请宣告死亡的。其次,由人民法A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A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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