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劳动仲裁委答辩律师 代理企业出庭劳动纠纷

  • 发布时间:2020-01-16 19:57:30,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4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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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工伤死亡职业病赔偿争议; 

(7)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 

(8)竞业禁止、违约金、服务期争议; 

(9)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争议; 

(10)集体劳动争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2)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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