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核定
在换证过渡期间,建筑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重新核定的,按如下情形办理:
1.重组、合并、分立的建筑企业全部未换证,可以凭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原标准申请重新核定资质,但资质许可机关仅核发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2.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建筑业企业已完成资质换证的,可以凭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二)简单变更
建筑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在本省区域内的)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通过简单变更程序变更。其中,未换领新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可以按照原标准申请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变更;已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按照《新标准》申请在新版建筑业企业证书办理变更。
(三)延续申请
1.企业可通过简易程序,按照原标准申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
怎么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换证、变更和延续还有不明白的欢迎咨询上海中建瑞通!
中建瑞通(上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刘经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402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