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商标

  • 发布时间:2020-01-19 16:10:06,加入时间:2019年05月24日(距今17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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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些 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联合商标怎么用?

1、联合商标主体亦是正商标所有人,两者应当一致。联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正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并且,联合商标应与正商标在音、形、义上相近似。

2、联合商标注册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形成主商标的防护围。

3、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4、联合商标中每一个商标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中一个商标被撤销或被终止,不影响其他商标的效力。

5、联合商标中未被使用的商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该商标的规定的限制。

6、联合商标中对主商标的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

7、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联合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因此,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所注册的每一个商标,而是在主商标周围建起一道防火墙,起到积极的主动防卫作用,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隙可乘。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一旦市场需要,可以主动方便地调整商标策略,推出备用商标。

虽然联合商标在我国《商标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已含有联合商标的意思,并在客观和实质上已被应用而存在。由于联合商标是相近似的若干商标的相关群体,它们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因此,联合商标中未被使用的商标不受《商标法》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该商标的规定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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