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律师 会见取保候审不批捕释放缓刑

  • 发布时间:2020-01-20 11:17:20,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5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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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槎头西洲北路185号,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州资深刑事律师团队,我们有一个数十人的刑事律师团队,资源和人脉共享。增加了取保和辩护的成功率。本律师团队成立多年,只办刑事案件,潜心研究刑事辩护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非一般的自称是刑事律师其实对刑事案件接触不多或代理不多的人所能比拟。

注意事项:
1、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唯一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广州取保候审法律知识: 据《刑诉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四、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五、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多年办理看守所的刑事案件,本律师团队工作认真负责,自成立以来办理了上千件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比较高,本律师团队办案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广泛的社会人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提倡客户至上,推崇团队合作,奉行专业化服务。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等委托。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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