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力争到2021年基本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瓶装气体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要补充,政府依法监管的气瓶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责任和守法经营意识到位、社会救助及时、各方监督有力的气瓶安全运行机制。
气瓶充装单位是充装环节首负责任人
《方案》指出,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登记、标识、保养、气瓶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和瓶装气体安全使用指导的首负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气瓶使用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用户开展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发放用气安全手册,指导安全用气,直接向用户销售瓶装燃气的气瓶充装单位每年度还应当开展一次以上的入户安全检查,及时告知用户用气场所的安全隐患,制止用户违规使用瓶装燃气。发生瓶装气体泄漏或气瓶爆炸事故时,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协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