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限量包装危险品限量申报和标志出口

  • 发布时间:2023-10-17 15:19:24,加入时间:2019年03月02日(距今22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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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限量运输,简单的来说就是在危险品国际运输过程中,采用许多小包装代替大包装,比如用小桶或者小瓶代替200L大桶等,然后把小包装放入纸箱中,并在纸箱中加入内衬材料,从而潜在的危害和危险性就被大大降低。危险品限量包装的原则是把大包装分装成小包装,然后小包装再放入外包装内,这样就起到保护产品、减少泄露破损、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的作用。

      什么是危险品限量申报?

      危险品限量申报,简单的说就是满足联合国IMO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里面关于危险品限量运输要求的货物,在采用危险品限量运输的过程中,采用合规的危险品限量包装、张贴符合要求的危险品限量标志之后,向海事局进行危险品限量申报和备案的一种操作模式。

限量危险货物的的标记标牌有哪些要求?


    1.标志的颜色要求:标志的顶部、底部和边缘线必须为黑色,中间区域为白色,如果不是白色的话,须是与包件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反差的适当颜色。整体标志要让人感觉清晰且容易识别。

    2.标志的尺寸要求:标志最小的尺寸要求为10厘米*10厘米,注意这是最小尺寸的要求,如果标志的尺寸大于10厘米*10厘米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标志越大越醒目,更能体现其警示和提醒作用。四方形黑线的最小宽度为2毫米,注意必须用黑色线,宽度也要严格按照此要求。

    3.标志的材料要求:对于标志的材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没有明确的要求,但须遵循耐久性原则,要做到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以上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实践中一些托运人用办公用的复印纸打上限量危险品标志图形,做成限量危险品标志后粘贴在包件上是十分错误的做法,因为复印纸根本不能满足在海水中长期浸泡其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的耐久性要求。

    4.标志的粘贴要求:根据交通行业强制性标准《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672-2006),标志的显示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限量危险货物的标志也不例外:

(1)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2)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3)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5.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打托后的标志要求:打托前的每个包件上都贴有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话,打托后仍能看到的,就不需要在打托后的集合包件或成组件外表面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包件上没有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或打托后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就被遮盖了,就必须在打托后的集合包件或成组件外表面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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