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非法经营罪刑事律师 取保辩护律师

  • 发布时间:2020-02-27 23:25:09,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0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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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杨律师团队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极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 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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