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专业律师 咨询

  • 发布时间:2020-03-04 21:43:14,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0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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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近郊的土地持续增值,涉及上述区域的房屋买卖、宅基地转让纠纷迅猛增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带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流转;否则,一律无效。但在实践中,违法流转大量存在,若双方正常履约,这种违法现象也“合理”地存在着,并无其他部门监管。但纠纷一旦进入法院,认定转让行为无效毋庸置疑。转让被判无效后,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对于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处理也是“各打五十大板”。判决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如果只是买了宅基地未建房的,一般判卖家返还地价,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买家利息损失。如果是地连房屋一起买的,一般由一方申请鉴定房屋现值(约为商品房价值的一半),然后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按照四六、五五、三七等方式分配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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