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工程师的评审,只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岗的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中进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4年以上;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后取中专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以上。
2.考核条件
助理工程师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或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申报专业:可申报专业: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园林工程、景观设计、园林绿化、结构工程、给水排水、电子工程、工民建、工程造价、市政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工程、道路与桥梁、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热能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暖通工程、化工工程、化工工艺、石油化工、石油工程、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制造、水利工程、材料工程、测绘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