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安全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围墙垮塌导致伤亡的事故屡见不鲜,各民办、 公立学校幼儿园属于人员集中地,应重点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安全隐患。
一、围墙检测鉴定的基本规定: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i门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 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 : 2.5的水泥砂浆。
二、围墙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编号为-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I期间气温超过30°C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I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