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东能查阅会计凭证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应当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而会计凭证的查阅范围则应当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有关编制记账凭证的资料
关于陈某是否有权查阅、复制埃某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原审法院对陈某主张查阅埃某公司的会计账簿予以支持并无不当。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可知,会计账簿是根据会计凭证制作的,如果只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而不能查阅会计凭证,股东无法将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相对比,很难获得充分、真实、全面的公司各项信息,则股东难以实现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目的。公司股东查阅与公司会计账簿记载内容有关的会计凭证亦应认定为公司股东知情权内容的组成部分。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应当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而会计凭证的查阅范围则应当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有关编制记账凭证的资料。因此,陈某主张查阅埃某公司自2000年7月24日成立之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合乎法理,本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复制上述材料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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