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者逾期付款,开发商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如符合解除条件就可以,但要注意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未解除。且解除权有1年的期限,超过1年就没有解除权了。
判决书节选: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据此可知,无论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解除权的行使采取的是通知程序,实行通知到达主义。本案中,宏某公司即使依据出现的约定事由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行使解除权的,也应当将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刘某,现从案件查明事实审查来看,宏某公司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其向刘某发出过解除合同通知,故其主张确认合同于2000年12月31日解除,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参照《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方未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案中,根据《房屋合建合同》的约定,刘某应当在2003年6月前付清购房款,即刘某违约的事实发生在2003年6月前,宏某公司、长城公司直到现在才提出解除合同已经超过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综上,宏某公司、长城公司在本案中要求解除与刘某之间的《房屋合建合同》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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