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公司 任何外国公司只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和一定数量的员工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国的分之机构的正常运营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其正常运营,即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L1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 (1)公司分部(Branches), 指同一公司在不同地方的经营实体,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 (2)子公司(Subsidiary) ,指同一公司在另一公司拥有股权的公司,其股权可能是100%,但最少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