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屋需作安全鉴定?
答: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铁运行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二、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答:《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定义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三、哪些是房屋的异常迹象?
答: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沉降、倾斜、裂缝。
四、国家对房屋完好与损坏的程度如何评定?
答:《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
E:危险房;
五、什么是房屋安全检查?
房屋安全检查是指对房屋的结构、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安全程度进行查勘。出现以下症状的房子千万不能再居住:
1)地面出现下陷或者裂缝的;
2)承重柱、梁、墙出现严重裂缝或者被腐蚀的;
3)墙体、天花板出现严重脱落的;
如果发现是危房,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01 委托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检测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02 向相关机构部门反映,比如街道办事处、镇、房屋管理部门等。
那鉴定是危房之后由谁来整治改造呢?
房屋所有人有责任对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改造,如果拒绝改造危房,那么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房产所有人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因为有险不查损坏不修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房屋所有人将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房屋倒塌属于质量问题,则开发商将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鉴定是危楼,有责任公告警示,要求居民不要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