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1990年6月20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关于使成员国有关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法律趋于一致的90/385/EEC指令是新方法指令在医疗器械领域中的首次应用案例;鉴于为了使欧洲共同体的统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本指令基本上是以90/385/EEC指令的条款为依据的;鉴于为此必须修订90/385/EEC指令,以便放入本指令规定的一般性条款;
鉴于电磁兼容性问题是医疗器械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就1989年5月3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关于使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的法律趋于一致的89/336/EEC指令而言,应包含这方面的专门规定;
鉴于本指令应包括有关发射电离辐射的器械在设计和制造方面的要求;鉴于本指令既不影响1980年7月15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80/836/Euratom指令对有关保护公众和工人免受电离辐射危险的基本安全标准的指令进行修订所要求的授权,也不影响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84年9月3日对接受医疗检查和治疗的人员的辐射防护规定了基本措施的84/466/Euratom指令的实施;鉴于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89年6月12日关于采取措施鼓励改善工人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的89/391/EEC指令以及有关这一问题的专门指令应继续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