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津贴报销 社保补缴代缴

  • 发布时间:2020-10-22 14:35:05,加入时间:2020年02月28日(距今196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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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定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两险合并实施后,青岛市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与职工医保待遇的等待期一致,一并执行6个月。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又重新参保的人员),只有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期间生育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

对于生育津贴的等待期,本次合并实施,对缴费不满12个月的情形做了更为人性化的安排。即,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这一规定,对于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女职工来讲,是一项重要的政策突破。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青岛市规定,合并实施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可以与合并实施后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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