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五)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七)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一、对于房屋或者其他既有工程经使用多年时,存在以下情况时,需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以及加固处理。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2)用途改变或使用需求增加;
3)使用环境改变;
4)遭受灾害或者事故;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6)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舒适性或者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7)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了解结构现状;
8)对可靠性有疑。
1)对房屋进行完损检测;
2)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3)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4)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
5)了解地基是否存在液化可能性;
6)结构布置、连接节点、抗震改造措施;
7)围护结构与主体承重结构间的连接情况;
8)非结构构件以及伸出墙面的装饰件、***件的工作状况;
9)抗震性能评定。结构不发生改动时,可按抗震鉴定规范进行评定;当结构发生改变时,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评定。
6)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
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是通过对房屋建筑、结构、装修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建立和完善房屋档案,全面评价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综合检测鉴定主要适用于优秀历史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需要进行全面检测的房屋。
⒉地基基础检查受实际条件限制,未进行基础开挖检测。现场检查建筑物基础周边地面未见明显沉陷,上部结构未发现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