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征地奖励金归谁所有?
张静律师解答:即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奖励金也是归实际使用人,即承包人所有。
判决书节选:
关于奖励金归属。奖励金是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按时搬迁、清理青苗、地上附着物,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限内配合用地方使用土地而支付的奖励性补偿,其并非法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构成项目。法律对于奖励金应当如何分配并没有规定,本案各方对于奖励金归属分配也没有约定,导致产生争议。对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交付给土地和房屋征收部门,积极配合完成征地相关手续的,南沙区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结合合同记载“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将土地移交丙方管理使用的,丙方按1.5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奖励金”,何某作为土地的使用人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人,该1.5万元应属于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的奖励。故万某联合社保管的奖励金差额应当支付给何某。
广东合拓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集体土地类案件,是广州专业的土地类案件律师团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