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商联合年检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2020-07-28 17:10:17,加入时间:2016年07月07日(距今28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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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中国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政府规定相关部门每年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以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以延续。得益于对中国营商环境的深刻认知,上海登尼特在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联合年检办理服务的同时,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提出专业建议,为企业下一年度的经营提供专业建议。

上海外商联合年检注意事项

1、外资企业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3、外资企业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时间,参检企业应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讯的企业财务报告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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