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命名的几大法则

  • 发布时间:2020-04-02 17:15:55,加入时间:2018年03月08日(距今26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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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命名的几大法则

(1)商标名规避同他人商标相似或一样。二十年前我们注册一个商标还是比较简单的,而如今想注册一个商标却好难,由于我国的商标注册是以“注册在先”(商标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批准的企业或个体)为原则,你能想到的商标名,他人也许早已在一样的产品或服务分类上提早注册了。提议大伙儿在商标注册前先开展近似查询,保证没有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似或一样后再申请注册。

(2)商标名称要有显著性。《商标法》第11条规定,“产品的通用名称不可当作商标注册。”举例说明:“苹果”尽管能够在手机类别里被注册成商标,可是没法在水果类别里被注册成商标,由于“苹果”在该类别里归属于通用名称。因此,我们不可以应用产品通用名称,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通常描述来命名商标。

(3)商标名称不可以含有法律禁止当作商标应用的内容。比如,国家、政府及其办公处所名称,县级行政单位以上地名或是别的法定标识等。应用所述称谓、标识或图形申请商标,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

(4)切忌恶意抢注他人具备必需知名度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将导致他人提出异议而不可以取得核准;即便侥幸被批准注册,也有可能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程序而遭受不良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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