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劳动争议律师中小企业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服务

  • 发布时间:2020-04-03 00:37:38,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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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纠纷诉讼、以及以劳动法常年法律顾问形式为公司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专注、耐心、细致的精神,致力于极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争议。工资、奖金、提成法律争议。 
(2)调岗争议。如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调岗,调岗的条件和程序。 
(3)劳动合同争议。如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 
(4)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如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和保护,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何认定。 
(5)违约金争议。如违约金的适用条件,服务期违约,离职违约,保密违约。 
(6)经济补偿金争议。如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条件和标准,辞职与辞退、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情况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异同。 
(7)保密和竞业避止争议。如保密期限的设定,保密费问题,竞业避止的范围、条件、补偿。 
(8)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争议。

(9)工伤赔偿争议。

(10)公司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服务.

(11)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李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李某主动要求不购买社会保险,并且手写承诺书:自愿放弃A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此后,A公司一直未为李某购买社会保险,给予李某每月500元的社保补贴。2017年5月起,李某因个人原因不再去A公司上班。同月,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为其补缴2012年9月至2017年5月社会保险,同时要求A公司支付基于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社会保险补缴问题。

《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本案中,虽然A公司提供了李某亲笔书写的放弃购买社会保险承诺书,但该承诺行为致使劳动关系双方均不按法律规定履行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使合意不缴社保,亦构成违法,不生效力。故裁决A公司为李某补缴2012年9月至2017年5月的社会保险。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履行该义务,避免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 

关于未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本案中,李某入职时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交承诺书,且李某每个月工资条上都有社会保险补贴一项,申请人每月亦签字予以确认。由此可知,李某社会保险未依法缴纳,李某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对过错违法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李某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委依法不予支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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