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为全面落实盘扣脚手架施工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严格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考核,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结合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盘扣脚手架租赁事业部及钢栈桥租赁事业部、钢支撑租赁事业部、贝雷片工字钢租赁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公司所属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情况考核一次,考核期为一个自然年,考核采取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被钢栈桥租赁事业部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四、 职业健康安全考核分为控制指标考核和评价指标考核两部分。
五、 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指标是强制性指标,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按每年年初下达给钢支撑租赁事业部的控制指标执行,主要包括有以下内容:
(一)年营业额在50亿元以下的企业,杜绝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营业额在50亿元以上80亿元以下的企业,杜绝发生4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营业额在80亿元以上的企业,杜绝发生5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杜绝发生因勘察、设计、监理、制造过失而承担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杜绝发生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杜绝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
考核期内,各项控制指标必须符合要求,任何一项控制指标突破要求,职业健康安全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