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为健全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分级领导体系和分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生态环境环保责任,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
u本责任制适用于租赁公司及所属盘扣脚手架租赁事业部、钢栈桥租赁事业部、钢支撑租赁事业部和各岗位人员。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应参照本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u租赁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应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根据盘扣脚手架租赁事业部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u租赁公司要领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钢栈桥租赁事业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人。应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部署,对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租赁公司钢支撑租赁事业部的负责人,应在管理相关业务工作的同时,履行本岗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部署,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