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巨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或排水许可证,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上海排污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