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2.参评人员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含)以上,2019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评审专业: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15年至2019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
(三)业绩条件
1.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如有论文已发表,需要是本专业较有影响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是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如无发表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四)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认定工程师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2)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3)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4)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5)产品在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6)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7)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8)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9)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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