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存量房买卖合同律师 隐瞒抵押情况咨询

  • 发布时间:2020-04-13 16:49:30,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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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卖家隐瞒房屋抵押给个人情况,买家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给个人的情况,买家以为是抵押给了银行。后买家知道房屋是抵押给个人后,虽然卖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涂销了抵押,也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互指对方违约,法院认为买卖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最终判决合同解除,定金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根据姚买家与李卖家双方的诉辩意见可见,姚买家知道李卖家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告知涉案房屋存在抵押给个人的情况后,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导致合同解除。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涉案房屋实际抵押给个人而非抵押给银行,李卖家在《合同》签订时并无告知姚买家涉案房屋已抵押给个人存在不当。其次,李卖家在2017年9月1日涂销涉案房屋的抵押并未超过《合同》约定的办理提前还贷的时间,姚买家亦未举证证明涉案房屋抵押给个人而非银行致使其无法履行合同以及涉案房屋涂销抵押后继续履行合同存在实质障碍,姚买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亦存在不当。因此,导致合同解除,李卖家、姚买家双方均有过错。李卖家应向姚买家退还定金80万元,但姚买家请求李卖家支付定金利息、中介费、网签费及按揭费,理据不成立。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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