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张静律师解答: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如有业主阻挠,其他业主可起诉其排除妨害。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关于文某等八人本案诉请应否支持的问题,第一,关于在涉案31栋加装电梯事宜,已经该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文某等八人要求加装电梯合法有据。第二,在涉案31栋南面加装电梯的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该加装方案无须占用该栋业主的专有部分。而根据当事人举证及法院现场勘查,陈某主张在31栋北面、东面加装电梯的方案均须占用该栋业主的专有部分且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故陈某上述主张缺乏理据。因此,文某等八人享有在涉案31栋南面加装电梯的合法权利。根据当事人举证、陈述及现场勘查情况,法院认定陈某在文某等八人加装电梯的过程中有阻挠行为,文某等八人要求排除妨碍,理据充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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