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和服务标志。
主要内容包括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效力、续展、收费等。该协定规定: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是协定的成员国国民,或在成员国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营业所的非成员国国民。
首先在其所属国或居住或没有营业所的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然后通过该国商标主管机构,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得到核准,由国际局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要求给予保护的有关成员国。
这些成员国可以在一年内声明对该项商标不予保护,但需要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向该国主管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
凡在一年内未向国际局提出驳回注册声明的,可以视为已同意了商标注册。
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享有20年有效期,并且可以不限次数地续展。
协定便利了其成员国国民在协定的其他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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