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抢注概念
商标抢注,狭义上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方式。
通常商标抢注包括在两个阶段中:第一阶段,商标抢注限于未注册商标,而现阶段中将他人已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是服务商申请注册,同样属于抢注;第二阶段,将他人的创新设计、企业名字或者是名称、外观设计专利等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同样视为商标抢注。
2、商标抢注后应对方式
针对商标抢注,通常运用异议、无效、撤三三种方式争取。
1)异议
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还没有抢注成功的情况,《商标法》中规定,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无效
所谓无效主要是针对被抢注成功阶段的情况。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注册商标无效。但是这里需要记住,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说工商登记资料、时间证明、企业宣传资料、运用时间、经营业绩等等。
3)撤三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适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面对商标抢注情况时候,这个也是其中之一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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