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是怎样的?
1、装饰性
可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就产品作出的设计。外观设计的装饰性要求相关外观设计应当具有一定的美感,但不会要求如美术品或艺术品所呈现的美和装饰性。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只保护装饰性特征而不保护技术性特征,即不保护产品的技术功能。某些外观设计需要借助其他因素比如流水、灯光等,才可以显示出来,但并不妨碍他们是对产品的装饰,并且可以获得专利。
2、新颖性
如果一件申请授权的外观设计与一件在先的外观设计大体相同(不要求完全相同),则申请中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如果不同,则专利申请中的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申请人首先在其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成员国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在美国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即国际优先权。申请人首先在美国提出一项专利申请后,可以在12个月内提出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享有在先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并不丧失新颖性,即美国国内优先权。
3、非显而易见性
如果在相关领域中一般技术水平的人员看来,专利申请中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个整体,与申请专利时的现有外观设计之间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这项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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