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口罩申报海关须知

  • 发布时间:2020-04-29 11:01:27,加入时间:2014年10月28日(距今35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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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需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符合出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以下是非医用和医用口罩申报出口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信息(可能有不正确不规范的,此仅作为参考重点防疫物资品名申报规范):

非医用

1.工厂营业执照;

2.企业生产许可证;

3.产品检验报告;

4.产品说明书、标签;

5.产品批次/号;

6.产品质量安全书;

7.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医用:

1.工厂营业执照;

2.企业生产许可证;

3.产品检验报告;

4.医疗器械注册书;

5.产品说明书、标签;

6.产品批次/号;

7.产品质量安全书;

8.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2020年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3号公告,对医用口罩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2020年公告第53号(增加法检商品清单)

序 号

类别

商品编号

1

医用口罩

6307900010

2

医用防护服

6210103010

3926209000

3

红外测温仪

9025199010

4

呼吸机

9019200010

9019200090

5

医用手术帽

6505009900

6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00

7

医用手套

3926201100

3926201900

4015110000

4015190000

8

医用鞋套

6307900090

3926909090

4016999090

9

病员监护仪

9018193010

10

医用消毒巾

3005901000

3005909000

11

医用消毒剂

3808940010

根据要求,口罩等医疗防护物资申报海关,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1. 营业执照

2. 企业生产许可证

3. 产品检验报告

4. 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类)

5. 产品说明书包括成分含量、以及产品标签

6. 产品批/次号

7. 产品质量安全书

8.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申报要素等出口报关文件

9.产品样本图片以及外包装图片

10. 进口国所需的清关证书,如美国FDA,欧盟C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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