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公司的年检报告书;
2. 东莞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东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 东莞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 东莞公司年检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年检年度6月30日期间设立的内资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 东莞公司有非法人分公司的,还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 东莞公司的年检报告书;
2. 东莞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东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 东莞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 东莞公司年检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年检年度6月30日期间设立的内资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 东莞公司有非法人分公司的,还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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