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验资报告;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岛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验资报告;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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