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流程:
一、货物到港前
1)收/发货人备案
2)中文标签设计,预审核
3)报关数据核对
二、货物到港清关
换单、报检、报关、缴税、查验、放行
进口所需单证和资料
一、国内收货人提供:
箱发合、提单、报关报检十位代码、报关报检委托书、海关清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国外发货人提供:
1)外文标签样张
2)原产地证
3)卫生证(健康证)/或其他替代
4)国外果园在华注册备案号
5)详情请咨询 博隽孙先生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0年5月2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印度阿萨姆邦(Assam)7起非洲猪瘟疫情信息。为严防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生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的猪、野生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等)上,如发现有来自印度的猪、野生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的猪、野生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