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标准GB/T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该标准对MSDS第1节的要求如下: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1.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标识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标明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英文名称应与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化学品属于物质的可填写其化学名称或常用名(俗名);属于混合物的可填写其商品名称或混合物名称;属于农药的应填写其通用名称。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为该化学品填写的产品代码。
b) 中文化学名称应按照中国化学会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确定;英文化学名称应按照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使用的IUPAC命名法确定。英文化学名称过长可使用其缩写,但应在SDS的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中给出其全称。
c) 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称应分别按照GB4839和ISO1750填写。
2.企业标识
应详细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编写时应注意:
a) 地址应完整,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和街道名称,门牌号码,以及邮政编码。
b) 所提供的TEL号码(可同时提供传真电话号码),应为供应商SDS责任部门的TEL号码。
c) 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应为供应商SDS责任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宜设为专用和共用(非个人),以方便多人使用和核查(例如:SDS@companyX.com)。
3.应急咨询电话
编写本项时应注意:
a) 应提供供应商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或供应商签约委托机构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b) 对于国外进口的化学品,应提供至少1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4.化学品的用途和限制用途
本项的填写内容包括:
a) 提供化学品的用途,包括其实际应用的简要说明,如用作阻燃剂、用作抗氧化剂等。
b) 应尽可能说明化学品的使用限制,包括非法定的供应商建议的使用限制。